签购房合同后3件事要趁早办
一、购房合同备案要及时,不然房子可能不是你的
都知道房子是要需要备案才能防止卖方一房多卖的,因此,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就一定要赶快进行备案了。此外,购房合同进行备案,这是除了对购房者的保护之外,还有一点是对调控政策的执行。
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买房有多难,这难不只体现在房价上,还体现在政策上,而在房产调控政策下,备案、限价、审查等等应运而生,开发商在出售房子的时候,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份合同签订的单价多少、总价多少等等,都是需要再次经过正规审核审查的。
你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不是经过相关部门的重重审查,又如何来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呢?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房产局本案审查盖章之后才有效,并不是签完就有效,签完购房合同要备案,如果不通过的话,就算交了钱,房子依然不是你的。
二、要及时跟踪建房进度,不要傻傻等待通知
这是建立在购买新房的前提下,想必大家都知道,新房就是还在建造的房子,以前有不少楼盘都中途停止的情况,最后等待了五六年第二波开发商接盘继续建造,在这期间购房者需要白白等待接近十年之久,可谓是一种损失。
因此,对于那些购买期房的购房者而言,等待房子的交付也是一种折磨,因为购房之后往往需要等待2年左右才能交房,这期间也可能发生不少事情。故而购房者需要实时关注开发商建房进度,关注自己的房子情况,不能买完房子就不管了,最后房子到哪里去了都不知道呢。
三、有问题时间处理,不要等到交房再处理
在购买完期房之后,你还不能松口气,你还需要对自己买来的房子负责任。比如,要及时跟进建筑施工进度,知晓房子情况,因为期房的建筑实际往往与你当初购房的时候相差甚远,而这种差距不仅仅是房款问题,更重要的是户型布局、建筑设计等与买房时承诺的不一致。
当你发现户型或者是布局上的不一致时,此时你一定要及时将问题提问出来,并要求开发商解决,总而言之,就是不要一味等待着交房,交房之后一切都已成定局,可能为时已晚,需要早发现、早解决。
开发商哪行行为算违约?
有很多开发商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把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来套取更多的资金。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二是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买房子最重要的就是房屋质量了,它是我们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如果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
很多上班族的时间非常宝贵,买了毛坯房跟本没有时间去装修,所以很多人都会选购精装房。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买房子可能遭遇哪些开发商违约的情况?
1、交房
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并且是期房的话,那就很有可能会遇到开发商交房的情况。期房跟现房存在很大的一个差别,那就是期房是还没有修建好的房子,所以期房的交房时间不确定,即使购房合同中对交房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常常还是会出现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影响还是挺大的,因为有很多购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不交房会使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变大。
2、夸大宣传
有的楼盘在进行房屋宣传的时候存在一些夸大的成分,导致出现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的情况。一般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的时候会针对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进行宣传,把这些条件都夸得非常的好,甚至对购房者胡乱做出承诺。有的购房者就因为开发商的这些夸大宣传才买的房子,到了接房的时候才发现不一样。
3、与约定和承诺不符
很多时候购房者买的是期房,只有到交房的时候才能知道自己的房子实际情况,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还会对购房者做出一些承诺,但等到实际交房的时候,这些承诺却没有兑现。这种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主要包括,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些都是比较明显的问题,但如果是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4、不合理收费
虽然现在开发商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变少了,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需要支付费用的环节,比如购房定金、首付等等,但并不是所有收费都是合理的,购房者要学会从中区分,拒绝不合理收费。现在很多开发商会为购房者代办一些手续,但开发商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不能一次收取多年物业费等,如果开发商违规收费,就属于违约。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一般卖方和买方手里面都各有一份合同,如果购房者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这种情况还算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购房者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但如果已经到了昨晚预售登记这一步了,这个时候购房者才发现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就需要购房者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就可以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注销了原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的作用可不小,如果你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话,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合同的。这个时候,购房者除了要登报和重新做预售登记之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