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北京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并细化完善了租赁市场的风险管控,建立价格预警机制。
草案将“房住不炒”定位、完善“租购并举”等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控思路写入地方性法规,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2021年11月的草案一审稿回应了“黑中介”“租金贷”等住房租赁管理的突出问题。之后的4个月,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听取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出租人、承租人、市场经营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二审稿第四条中,增加了“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并在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内容。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力兵特别说明,按照现有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营,但在配租对象资格、准入退出条件、租金标准及年增幅度等方面又有特殊的限制性要求,不能完全适用市场化规则。据此,建议按照“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的思路,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的适用规则。
草案第五条明确,北京鼓励通过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一审稿曾提出,北京将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衔接合同备案和出租登记。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平台在线签约,并登记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应通过平台网签备案。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与公安机关共享。二审稿强调,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为百姓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公积金提取等提供便利。
针对小区里的短租公寓或民宿,草案二审稿作出明确规定。张力兵介绍,为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规定北京对按日或者按**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北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增强价格干预措施的可操作性,草案二审稿增加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的内容,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加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等住房租赁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租赁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