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买卖的全过程中,以便确保买卖方的利益,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对卖家而言是约束力,对购房者而言是购房凭据,還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关键的直接证据,可是,在具体日常生活,人在所难免丢三落四,加上有的人认为买完房屋,购房合同也不关键了,因而,购房合同丢失也很普遍。一旦丢失,不便事情都是一大堆,可是购房者也不用担心,有防范措施。
一、购房合同丟了,如何挽救?
1、购房合同沒有做预售登记前
假如购房者被自身一不小心丟了,那麼这时就得看房产买卖买卖开展到哪家步骤?假如是在沒有做预售登记前,只需在剩下的合同书废止,和房地产商再次签订一份合同书,购房者必须付款的花费是一份合同书的成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了预售登记,但没刚开始办理按揭贷款前
有盆友问,如果早已干了预售登记,那麼这时该如何做?当你都还没办理住房贷款,能够在报刊上发表申明合同书废止,到三个月以后,要留意这一时间,需到这一时间才行,你可以拿着报刊去做预售登记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销户所签订的这份合同书,和房地产商再次签一份合同书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了预售登记,早已办理按揭贷款后
假如上边这种步骤都早已办已过,那麼这时還是有挽救方式的,除开必须办理第二种状况所办理的办理手续外,购房者也要和办理借款的金融机构签订一份变动协议书,并将新的合同书放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
往往要那样做,由于买受人你本来与商家签订的买卖协议早已销户了,再次签订的是另一份新的合同书,即你与金融机构所签的借款协议里的合同号早已产生变化了,虽然购房合同里边的內容沒有转变。
可是,从法律法规水平上而言,这早已造成了转变了。依据《担保法》要求,该借款协议早已产生变动,则必须和金融机构签变动协议书。
二、购房合同丟了,是否会危害办理不动产权证?
实际上,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是有两份的,购房者自身手里有一份,关键功效是在拿房或是不动产权证出来前办居住证或是是办户籍用的,可是,这并不是危害不动产证的办理,由于其他用于办理房产证和住房贷款的合同书早已被房地产商提早没收了。
左右就是说文中的所有内容了。实际上,购房合同丟了都是很普遍的事儿,由于在全部买房全过程中,合同书常常必须工作交接,而合同书的丢失也并不是全是产生在购房者的身上,一些情况下房地产商、刑事辩护律师、金融机构因为过错也会出現丢失合同书的状况,因而在工作交接合同书时一定规定另一方出示书面形式的凭据,以证实自身早已将合同书交到另一方,不然一旦发觉丢失,大伙儿相互之间逃避责任,最后吃大亏的還是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