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凡因上述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产权人或已签订购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今后住房公积金还将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根据通知,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危旧楼房改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
通知还规定,今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存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补建。